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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公文搜govsou.com整理收集,欢迎阅读!-一、治安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立即向本人宣布,交给被裁决人一份裁决书。
二、公安机关或者公安人员收到罚款后,应当给被罚款人开具罚款收据。
三、公安机关没收财物,应当给被没收入开具收据。
四、被裁决受治安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
六、公安机关对公民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错误的,应当向受处罚人承认错误,退回罚款及没收的财物;对受处罚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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